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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人 黄梅事(35):千古奇闻

本编委 黄梅文哲 2022-12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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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黄梅热心网友说】

新年新事真新闻,看看大伙咋样评。


今天来梅垅村拜年,听到一则新闻。在去年腊月二十三日,祝破屋出了一则新鲜事。一位老奶呐登仙,二十三的出殡,孝子出于风俗礼节,决定将其母与其父合葬。谁料其孝子竟将其母与别人母亲合墓。其父已故十六年,在去年年关祭祖时,别人发觉。现将亡母一家告上法庭。他自己父亲墓还在离现在其母处后排老远。大伙来评评,咋处理好?网友说:这个无主观恶意,对受害方造成的危害也小,恢复原状就差不多吧。

网友说:问题是受害方已诉讼到法院,诉求恢复原状,还则其为其母立碑并陪礼道歉。
网友说:立碑的要求可能有点过分,少量精神赔偿是有可能。
网友说:辞岁、做清明,拜错坟头有可能,但合墓这么大的事也错,的确离谱。
网友说:是哒,就算意屋不肖子孙从未祭祖,八仙一般都是同村人,哪就也冇得一个晓得的?
网友说:还好是两个女老人嘎合墓,要是男老人嘎就说不明白了斗个不肖儿孙。八仙可能是报复以屋的主家为人不大方太小气了现在掉大了,丢人丢到家了。
网友说:真人真事,有人做清明不小心把山烧了一大片。后来调查,第一个就排除了她,因为她搞错了坟头。网友说:上错坟虽然让人笑话,却也并不是什么过错,给别人家的祖宗上了香烧了纸,别人家不会怪罪你,别人家的祖宗更不会怪罪你。

网友说:

以前看过新闻说,村民将母亲骨灰错埋他人祖坟。对方诉至法院,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。

中国民法中尚未明确“祭奠权”这一概念,所以原告以“人格权纠纷”为由起诉。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。“祭奠权”实质上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,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,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、安葬权、墓碑署名权、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。侵害“祭奠权”是对人格权利的一种侵害,一般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害,被侵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往往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索赔。

【链接】黄梅人 黄梅事(3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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